昨日(10日),西安市教育局就规范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招生出台规定,要求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电脑合成的教学设施照片,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等用语。
西安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招生简章、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开展招生;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考试通过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
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及组织在校学生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禁止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西安市教育局表示,对违法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情节严重者取消2013年招生资格;凡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予以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记者 刘振)